本报常德讯近日,临澧公安局摧毁一个特大贩卖银行卡四件套的电诈团伙,抓获非法买卖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非法提供银行卡等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银行卡四件套套,涉案金额流水高达3亿多元。
今年5月18日,临澧县公安局合口派出所接到辖区内居民报案称自己在网上办理信用卡时,对方以该卡需要激活为由骗取其人民币共计元。
接到报案之后,合口派出所在临澧县公安局反电诈大队、网监大队、情报大队的协助下,查到报案人被骗的元中有部分资金流入了一个名叫“李某佳”的建设银行账户之中,又经一系列的侦察,确定了李某佳在天津市。在当地警方的积极协助调查下,最终将李某佳(女,29岁,吉林省吉林市人)成功抓获归案。
而与李某佳一同被抓获的,还有她的丈夫史某超(男,26岁,吉林省吉林市人)。据二人供述,今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佳、史某超在明知“上线”杨某收购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高额回报,仍选择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四件套(李某佳办理6套,史某超办理5套)共计11套,并以每套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上线”杨某。
根据李某佳、史某超提供的关于杨某的信息,临澧警方再启程奔赴河北省三河市,并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杨某(男,30岁,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抓获归案。
据杨某交代,其以每套元~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从李某佳、史某超、刘某、文A、文B、文C等79人处收购银行卡共计套,后杨某以每套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上级”张某、鞠某明二人。
经核查,刘某卖给杨某的其中一张农业银行卡仅自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供他人支付结算金额高达8千余万元;史某超卖给杨某的其中一张银行卡上,供他人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千余万元。
杨某所供述的“上级”张某(男,年生,吉林敦化市人)和鞠某明(男,年生,黑龙江省肇源县人),在知悉自己的党羽及重要下线皆被警方抓获之后,无路可走只得前来自首。
据张某、鞠某明供述,二人在得知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出售可以轻松获利后,便商量由张某负责联系买家,鞠某明负责联系卖家,进行买卖银行卡的“生意”,所得利益二人均分。而上述案情中的杨某则为鞠某明在作案过程中发展的重要下线。
张某则通过自己的小舅子柯某杰(男,年生,福建省安溪县人)的介绍和担保,认识了一位名叫章某华(男,年生,福建省安溪县人)的“大客户”,并将自己与鞠某明共同收购的套银行卡(从杨某处收购套,从他人处收购20套)中的78套银行卡以每套元的价格通过柯某杰卖给章某华,后经查明,章某华又将这78套银行卡以每套元的价格再次转卖。
在张某和鞠某明被抓之后,张某的小舅子柯某杰迫于巨大的压力选择投案自首,根据一系列线索,不久之后,章某华被北京警方抓获。
11月底,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此案中杨某的“下线”刘某(男,年生,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文A(男,年生,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文B(男,18岁,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文C(男,18岁,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悉数抓获。
经审讯,章某华、张某、鞠某明、柯某杰、杨某、李某佳、史某超、刘某、文A、文B、文C对自己非法买卖银行卡四件套、非法提供银行卡等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通讯员刘琇文实习生邓宁龙林彦汝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作者/来源:潇湘晨报
内容如有不妥,